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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沥青冷再生一般规定
1 路用材料
1.1 沥青
用于发泡的沥青其技术要求及适用范围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关于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中70号或90号沥青的规定。不得使用改性沥青。
1.2 水泥
宜采用强度较低的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都可用于冷再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其中初凝时间不得小于3h,终凝时间宜在6h以上。快硬水泥、早强水泥或者已受潮变质的水泥不得使用。
1.3 石灰
石灰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有关规定的要求。
1.4 石屑和碎石
石屑和碎石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颗粒级配,质量稳定,其质量应符合表1和表2的要求。
石屑材料质量要求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试验方法 |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
g/cm3 |
2.45 |
T0328 |
砂当量,不小于 |
% |
60 |
T0334 |
塑性指数,不大于 |
- |
14 |
T0118 |
含水率,不大于 |
% |
4 |
T0332 |
注:石屑是指通过4.75mm或2.36mm的筛下部分。 |
碎石材料质量要求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试验方法 |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
g/cm3 |
2.45 |
T0304或T0308 |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
% |
30 |
T0316 |
吸水率,不大于 |
% |
3.0 |
T0304或T0308 |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 |
% |
20 |
T0312 |
软石含量,不大于 |
% |
5 |
T0320 |
注:碎石是指粒径大于4.75mm,公称最大粒径为26.5mm的碎石材料。 |
1.5 铣刨料
铣刨料应干燥、材料组成稳定,其质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铣刨料质量要求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试验方法 |
|
含水量,不大于 |
% |
4 |
T0305 |
|
超粒径颗粒(大于31.5mm)含量,不大于 |
% |
15 |
T0312 |
|
各筛孔通过率 的变异性 |
0.075 |
% |
±2 |
T0301或T0327 |
0.6 |
2.1.5.1.1.1 % |
±5 |
||
4.75 |
% |
±7 |
||
26.5 |
% |
±10 |
当铣刨料中超粒径颗粒含量、材料变异性超过要求时,可以采取二次破碎的办法,使其达到要求。
1.6 水
凡人或牲畜饮用水均可用于冷再生施工,遇有可疑水源时,应进行试验鉴定。当采用自然水源时抽水管应设有滤网,以防止杂草、树根等杂物堵塞再生设备上的喷嘴。
2 施工条件与要求
2.1 泡沫沥青冷再生施工应采用专用的路面铣刨和再生设备。
2.2 泡沫沥青冷再生施工宜在气温较高时施工,当气温低于10℃时,不宜进行施工。不应在雨天施工。施工时若遇雨则应采取必要的防雨遮盖措施,保护好已完工的再生层免遭雨淋。
2.3 沥青发泡温度宜在150℃~180℃之间,膨胀率不小于10倍,半衰期不小于8秒。
2.4 泡沫沥青应在混合料中充分分散,一旦发现混合料中存在明显沥青团或大量沥青丝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查明原因加以解决后方可继续生产。已经生产的存在沥青团或沥青丝的混合料不得使用。
2.5 当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中含有水泥等活性填料时,从添加活性填料开始至混合料碾压完成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活性填料的初凝时间。
2.6 泡沫沥青冷再生层碾压完成后即可开放交通,但应限制重载车辆行驶。一般宜在再生层完工2天后(再生层含水量以低于拌和时含水量的40%以下为宜)及时加铺封层。
2.7 泡沫沥青冷再生施工前应设专人负责设置路档、标志牌,控制与疏导通车半幅的车辆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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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泡沫沥青冷再生一般规定